揭陽醉駕什么情況從重處理? 揭西醉駕事件

揭陽醉駕什么情況從重處理? 揭西醉駕事件

揭陽醉駕從重處理情況
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理: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4.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5.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

6.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
7.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
9.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
10.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
11.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12.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等妨害司法行為的;
13.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
14.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
15.其他需要從重處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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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案件中“道路”“機動車”的認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道路”“機動車”的規定 。
【揭陽醉駕什么情況從重處理? 揭西醉駕事件】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居民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是否認定為“道路”,應當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 , 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作為判斷標準 。只允許單位內部機動車、特定來訪機動車通行的,可以不認定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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