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學生死亡 泰州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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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主要分為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慢性病、“兩病”待遇、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險待遇等共計八類待遇:
1.普通門診待遇
【泰州學生死亡 泰州學生】每次起付標準為3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年內累計最高報銷500元 。其中 , 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報銷150元 。在校學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享受門診待遇不受基層定點醫院限制 。

2.門診慢性病待遇
共44種 。起付標準200元,按病種不同 , 年報銷額度分2500元/5000元兩檔 。
3.門診“兩?。ǜ哐?、糖南?。貝?
單病報銷額度800元,兩病報銷額度1000元 。

4.門診特殊病待遇
政策范圍內費用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為75% , 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
5.住院待遇
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在70%左右(起付標準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800元 , 轉泰州市外定點醫院1100元;6萬元以內一級報銷88% , 二級報銷72% , 三級報銷66%,6萬元以上報銷66% , 按轉診規定到泰州市外醫院報銷61%),最高可報銷20萬元,超出部分可由大病保險繼續報銷 。

6.大病保險待遇
起付標準1.5萬元,10萬元以內報銷60% , 超出10萬部分報銷70%,上不封頂 。
7.學生和未成年人意外傷害待遇
100元以上按照90%的比例予以報銷,一個結算年度內報銷總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
8.醫療救助待遇
符合規定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對符合規定的自付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居民,持本人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可享受相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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