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居住證怎么辦 在宿遷辦理居住證多長時間能辦下來

宿遷居住證怎么辦 在宿遷辦理居住證多長時間能辦下來

【回答】
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以及《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等文件相關規定 , 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每年簽注1次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宿遷居住證怎么辦 在宿遷辦理居住證多長時間能辦下來】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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