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撫恤金標準 丹東市喪葬費撫恤金

丹東撫恤金標準 丹東市喪葬費撫恤金

丹東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ㄒ唬┰謚叭嗽保ê榛罹鴕檔紉愿鋈松矸薟偽H嗽保?,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 , 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 , 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 , 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
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 , 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
 ?。ǘ┩誦萑嗽保ê酥叭嗽保?nbsp;, 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
【丹東撫恤金標準 丹東市喪葬費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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