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珠海金灣區轉學插班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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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對象
(一)金灣區戶籍生:目前在區外學?;騾^內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或已在金灣區公辦學校就讀,因父母新購置全權房產,房產所在的新學區與原學區距離過遠且房戶一致的學生 。
(二)政策性照顧生:金灣區內符合珠海市、金灣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和在金灣區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日下午6:00 。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通過電腦登錄“金灣區中小學轉學插班招生系統”(https://zsxt.jwjy.net:8898/visitzhjwgbzxcbjz)進行報名;或通過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金灣教育” , 點擊右下方“招生入學”——“轉學插班”專欄進行報名 。
詳細報名流程請參考《金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插班系統操作指南》 。
三、招生流程
(一)網上報名(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
網上報名 , 按系統要求上傳材料 。
(二)資料審核及學位安排(2024年1月3日至14日)區教育局分類匯總報名數據后,統一提交公安、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根據學位情況 , 統籌安排符合插班資格學生學位 。
(三)公示符合轉學插班資格學生名單(2024年1月15日至17日)公示符合插班轉學資格的金灣戶籍學生和市、區政策性照顧學生名單 。
(四)錄取結果查詢(2024年1月18日)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擬錄取學校結果 。
(五)到學校進行現場資料審核(2024年1月20日)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 。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 , 不予錄取
四、入學材料
(一)入學基本材料(全體擬錄取學生均需提交)
1.戶口本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申請學生的戶口本,包含“家庭戶口地址欄、戶主頁、學生個人戶口頁、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頁”等內容 。
2.《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內容包括“房產權證號、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三項內容 。房產登記日期須在當年網上報名截止日期之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須擁有合法完全產權 , 且房屋用途為住宅(無房產家庭不需要準備此項材料) 。
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信息表 。原就讀學校打印 。
(二)政策性照顧生材料
1.珠海市政策性照顧生所需材料詳見附件 。
2.金灣區產業人才需提供: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身份,統一匯總后將名單反饋至區教育局 。
3.在本區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的永久(或臨時)港澳身份證 , 小孩本人的永久(或臨時)港澳身份證,本區內有效工作合同或合法居住證明(房產或合法登記出租房的租賃合同) 。
上述材料需全部上傳至系統“證件采集”欄 。公布擬錄取結果后,請家長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到擬錄取學?,F場審核 。交A4規格復印件 , 原件自留備查;核對無誤的辦理入學手續;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五、學位安排說明
(一)統籌安排學位
插班生學位安排原則為統籌安排學位 。如家長不接受學位調配安排的,將不受理其轉學申請 。
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手續辦理轉學的學生,如學區所在學校學位已滿或新學校未設年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 。
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學校 , 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如因年級學位無法全部安排申請學生時,區教育局將視學位情況,按照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優先和入戶時間先后等規則安排,無法在本學區學校安排的學生,將統籌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辦學校 。
(二)金灣戶籍生學位安排順序:按下列1-9項順序依次安排學位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 , 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 , 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 , 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2.因危房改造搬遷或舊村改造搬遷的:憑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房產所在學區就讀 。如在申請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金灣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 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 , 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 , 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 , 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9.有金灣區戶籍無金灣區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有金灣區戶籍但無金灣區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三)政策性照顧生學位安排原則
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按政策規定安排學位(詳見附件) 。
【2024年春季珠海金灣區轉學插班工作實施細則】2.符合金灣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A級產業人才子女原則上安排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地或工作單位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 , B、C級產業人才子女在非戶籍生中統籌調配、優先解決 。
3.在金灣區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砂雌湓诮馂硡^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
(四)根據《關于印發<珠海市普通中小學學生轉學暫行辦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號),特別提示如下: 1.已有金灣轄區公辦學校學籍 , 在申請轉入學區內無新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僅進行區內戶籍遷移的學生不予轉學 。
2.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
3.已在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政策性照顧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插班 。
(五)目前已在本市就讀的初一學生轉學插班不再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飳嵤┮庖姷耐ㄖ?粵教考〔2023〕14號) , 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除因戶籍轉移或其他原因按規定辦理外市轉入本市就讀的學生外,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
按上述規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內就讀的初一學生 , 若轉學插班到珠海市內其他學校,則沒有同一所初中連續3年學籍 , 參加珠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再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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