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傷殘賠償標準 丹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丹東市傷殘賠償標準 丹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丹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相比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 。其中,五級為28個月 , 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 , 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

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 , 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但治療工傷復發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丹東市傷殘賠償標準 丹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屬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相應減發2個月、4個月、6個月、7個月 。距退休年齡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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