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農村戶口辦理指南

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農村戶口辦理指南

申請主體
遷往廊坊市農村地區的申請人為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本人 。
申請條件
在廊坊市農村地區具有本人名下合法住宅 , 本人及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的配偶以及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2.在廊坊市農村地區具有本人名下住宅,本人及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的配偶、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①居民戶口簿
②居民身份證
③集體土地使用證(限本人名下持有住宅)
④村委會證明
⑤結婚證(隨遷配偶,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
⑥出生醫學證明(隨遷未滿18周歲子女需提供)
線上辦理流程
第一步線上申請

申請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并拍攝所的電子材料進行提交 。點擊查看操作流程
第二步線上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果,
1:對于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將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 將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辦理的原因,業務終止 。
3:對于材料缺失或拍攝不規范,將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
第三步業務辦理
對于線上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自告知后,須攜申報電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指定戶籍窗口,填寫《戶口遷入申請表》辦理落戶 。
特別告知
【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農村戶口辦理指南】申請人所提供材料須真實有效,因提供偽造、虛假證件造成法律后果的 , 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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