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城鎮戶口辦理指南

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城鎮戶口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申請主體
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的合法穩定住所 , 申請人為遷移人 。。
申請條件
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申請材料
1.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①居民戶口簿

②居民身份證
③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取得所有權的私有產權住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2.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使用證明及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3.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合同和租賃房房產證及承租人無房證明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證和出租房同意落戶承諾書;
4.取得使用權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協議)

④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隨遷直系親屬關系的免于提供) (不是必須才采集項)
線上辦理流程
第一步線上申請
申請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并拍攝所的電子材料進行提交 。點擊查看操作流程
第二步線上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果,
1:對于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將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將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辦理的原因,業務終止 。
3:對于材料缺失或拍攝不規范,將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材料后 , 重新提交 。
第三步業務辦理
對于線上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自告知后,須攜申報電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指定戶籍窗口,填寫《戶口遷入申請表》辦理落戶 。
特別告知
【廊坊通過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城鎮戶口辦理指南】申請人所提供材料須真實有效,因提供偽造、虛假證件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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