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解除勞務合同怎么補償 解除勞務合同協議書范本通用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1、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償金額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桂林解除勞務合同怎么補償 解除勞務合同協議書范本通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 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

單位更換情況: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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