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10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第十二條規定: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

批發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批發企業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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