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延期辦理流程


丹東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辦理流程
丹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延期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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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丹東政務服務網
【丹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延期辦理流程】審批依據:【行政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1月21日國務院令第455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訂)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 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 ,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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