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住證明怎么開 2024泰安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指南


一、申報居住登記人員范圍:
流動人口,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常住的 , 依據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執行 。
我市流動人口范圍具體包括: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到我市各縣(市、區)居住的人員(含離開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市區到我市其他縣、市、區居住的人員) 。
二、享受生活便利:
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人員 , 能夠享受到泰安市的基本福利政策,包括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按照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泰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
三、申報居住登記是法定義務:
(一)流動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與流動人口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書》、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三)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四)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如不遵守規定,由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用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租賃中介做出處罰 。
四、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流程
1.微信搜索并關注“山東微警務”公眾號 。點擊進入“個人中心”,登記手機號碼,輸入驗證碼,完成身份認證 。
泰安居住證明怎么開 2024泰安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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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登記申報 。
點擊進入頁面底端的“微警務”,點擊“熱門應用”中“居住證業務”,選擇“居住登記申報” 。
查看“辦理須知”后,點擊“申報”,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材料(居住地址要完整準確填寫,上傳材料齊全),后點擊“提交”信息 。
公安機關審核后,信息申報情況可以通過“居住登記查詢”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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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證申領 。
進入“居住證申領”界面,點擊“申報”,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材料(居住地址要完整準確填寫,上傳材料齊全),后點擊“提交”信息 。
【泰安居住證明怎么開 2024泰安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指南】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 , 即可生成電子居住證 , 通過“居住證電子證照”查看,進行“亮證”應用 。同時,群眾申領居住證后 , 可通過“辦理進度查詢”查看辦理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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