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東直接租房 西安怎么將剩余房源變成保租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通過盤活居民存量住房方式增加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21〕4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22〕4號) ,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指南 。
第一條 房源條件
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安全要求、尊重自愿前提下,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課揮諼沂邢薰呵蚰誶乙訝〉梅課萑ㄊ糝な椋?
 ?。ǘ┪奕ㄊ艟婪濁椅薏櫸獾羌?、限制信息?
 ?。ㄈ┚弒富救胱√跫?。
第二條 認定流程
 ?。ㄒ唬┓吭慈肟饃昵?。申請人登錄市住建局門戶網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閱知《西安市居民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從“服務平臺”的企業庫中自主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填報個人房屋、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上傳以下申請資料:
1. 房屋產權人身份證件;
2. 房屋權屬證書;
 ?。ǘ┫殖『搜?。運營服務企業負責對申請人住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 住房符合申請條件且與申請人就承租方式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 。運營服務企業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申請人家庭成員資料、住房實景影像資料上傳至“服務平臺” 。
 ?。ㄈ┥蠛巳隙?。申請人住房所在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在“服務平臺”對申請人和房源信息等數據進行審核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 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居民及運營服務企業需要補正的材料 。審核通過并進行房源公示后,“服務平臺”生成《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將房屋信息推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中心”) , 市保障中心負責將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并定期發布房源信息 。
第三條 租賃管理
 ?。ㄒ唬┰擻衿笠?。按照“穩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先選擇西安市住房租賃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君時住房租賃管理有限公司、陜西永恬居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市安居樂筑住房租賃有限公司作為試點運營服務企業 。同時鼓勵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自愿申請參與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擇優選取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企業庫 , 并實行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 。

運營服務企業負責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運營管理,主要承擔房源核查、房源帶看、簽約備案、日常巡查、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
 ?。ǘ┳飭薹絞?。根據運營服務企業與居民協商結果,居民可選擇直接將住房出租給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運營服務 。居民也可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服務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 。
 ?。ㄈ┠曬芷諳?。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限制 , 期限以《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發布之日起計算 。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 。
第四條 租賃申請
申請人根據“服務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實時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按照《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及分配暫行規定》執行 。
同一房源有多個申請人的 , 運營服務企業按照審核通過時間,依次安排看房選房,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
第五條 合同管理
 ?。ㄒ唬┖賢┒?。居民選擇運營服務企業作為第三方委托運營的,出租人(產權人)、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三方通過“服務平臺”簽訂三方住房租賃合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網簽備案 。
居民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的,雙方當事人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網簽備案;運營企業將委托住房轉租給次承租人時 , 應依據相關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網簽備案 。
 ?。ǘ┖賢畢?。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 , 經與住房租賃合同相對方協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第六條 費用收繳
 ?。ㄒ唬┳飩鶚杖?。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居民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的,應按照我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將租金及押金納入資金監管賬戶 。

 ?。ǘ┓穹咽杖?。居民選擇運營服務企業作為第三方委托運營的,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在完成住房租賃網簽備案后,向運營服務企業支付運營服務費 。
第七條 收費標準
 ?。ㄒ唬┳飩鴇曜?。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租賃運營服務企業可持續、租戶可負擔”的原則,接受政府指導 。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 。
 ?。ǘ┓穹馴曜?。運營服務企業應在“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費標準 。
第八條 運營服務企業權利義務
運營服務企業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企業承諾書》中有關承諾事項 ,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
 ?。ㄒ唬┤ɡ?
1.自愿申請參與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服務;
2.按照運營服務協議約定收取服務費;
3.運營服務企業如不再開展運營服務,與所有出租人協商一致 , 并選定后續運營服務企業,完成費用清算,經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退出企業庫;
4.出租人、承租人有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運營服務企業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行為人停止實施損害行為;
5.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ǘ┮邐?
1.負責房源核驗、房源帶看、承租人資格核驗、簽約備案等;
2.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管理,開展房屋使用情況巡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記錄、上報;
3.開展消防、用電、燃氣等安全隱患巡查 , 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相應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租金、水、電、氣、物業服務等費用查驗;
4.建立投訴處理機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5.履行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
運營服務企業違反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 , 不履行上述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聯合失信公示、取消入庫資格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 ,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九條 出租人權利義務
出租人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和《居民自愿將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中有關承諾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

 ?。ㄒ唬┤ɡ?
1.自愿申請將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2.可通過“服務平臺”在企業庫中選擇運營服務企業,依法依規與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協商租賃事宜;
3.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收取租金、押金;
4.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 ,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騰退的,出租人可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住房;
【西安房東直接租房 西安怎么將剩余房源變成保租房】5.承租人有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出租人可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承租人停止實施損害行為;
6.住房被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 , 出租人家庭可在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7.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
 ?。ǘ┮邐?
1.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同時符合:已取得權屬證書,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及其他權利限制信息,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租賃期間,按合同約定承擔住房和設施設備維修義務;
2.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 , 租金標準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
3.配合運營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工作;
4.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該通過“服務平臺”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房屋及設施設備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5.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將納入“服務平臺”統一管理,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
6. 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 出租人應授權相關職能部門核驗其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及相關信息;
7.履行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和《居民自愿將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約定的其他義務 。
出租人違反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履行上述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對出租住房和通過出租住房獲得資格購買的住房進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限制、納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檔案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十條 承租人權利義務
承租人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
 ?。ㄒ唬┤ɡ?
1.可通過“服務平臺”依法依規與出租人協商租賃事宜;
2.可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政策;
3.因工作、生活需要可與運營服務企業、出租人協商一致后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4.租賃期限屆滿 , 住房繼續出租的 , 原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5.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ǘ┮邐?
1.配合運營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工作;
2.按照合同約定規范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將承租的住房轉租、轉借、分租;
3.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內設施設備,配合出租人、運營服務企業及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 發現消防、燃氣、治安等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按規定及合同約定由相應責任主體處理 。
4.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及水、電、氣、網絡、物業服務等費用,合同解除后 , 應及時騰退承租住房;
5.履行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
承租人違反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 , 不履行上述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納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檔案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十一條 資格取得
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居民家庭方可在我市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
居民家庭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均只能獲得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居民將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
第十二條 房源退出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后,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居民未獲得新增購房資格或已取得新增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經審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該政策所支持的新增購房資格 。
第十三條 部門職責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制定、“服務平臺”建設及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指導、行業監管 。
市公安局、市資源規劃、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戶籍、居住證、不動產登記等數據信息的核驗、推送工作,確保數據及時共享和互聯互通 。
各區縣、開發區管委會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責任主體,負責房源入庫及退出審核、申請人資格審核、違規行為調查核實、信訪回復、指導運營服務企業調解租賃雙方矛盾糾紛等工作 。
第十四條 試行期限
本操作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