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蘭州市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


【蘭州市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蘭州市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蘭州市居民戶口遷往市外所需材料
1、因升學,畢業分配遷往市外的
(1)《錄取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
(2)《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3)身份證 。
2、因投靠、工作調動、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招工、就業、退職、退休等將戶口遷往市外的

(1)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2)本人《戶口簿》 。
3、大中專院校在校生申請戶口遷回原籍

(1)已落學生集體戶口的
①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②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
(2)持《戶口遷移證》未落戶的
①本人書面申請;

②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回原籍的證明 。
注:辦理持《戶口遷移證》未落戶現又申請遷回原籍的,就學所在地派出所在其所持《戶口遷移證》備注欄中填寫根據**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回原籍的意見,遷往地址變更為**派出所或**街(路、巷)*號,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
其他情形:因故本人無法前來由他人代辦戶口遷出的
1、代辦人持遷出戶口的相關憑證(《錄取通知書》、《就業報到證》、《準予遷入證明》等);
2、遷出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3、遷出人的《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4、遷出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5、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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