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利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嗎 物業最怕的三個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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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 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 , 而且這種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所賦予的 。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物業有權利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嗎 物業最怕的三個投訴電話】《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 , 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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