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居住證簽注辦理指南 南陽居住證簽注辦理指南電子版


南陽居住證簽注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應當辦理簽注手續:
1、在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的,在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2、在同一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 , 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3、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 , 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二、申請材料:
1、居住證;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
三、辦事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
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審批 。
受理地點/受理部門: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咨詢、投訴電話:0377-61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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