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洪山區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及申請指南


武漢市洪山區技能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我市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報名(繳費)參加技能培訓合格的,按規定享受技能培訓補貼,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
2、申請對象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
3、補貼標準
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400元/人-4000元/人,具體按《武漢市就業培訓補貼標準參照表》執行 。對培訓后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 。

4、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
(1) 培訓申請
個人憑《就業創業證》〔根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規定通過“湖北智慧就業服務平臺”辦理,含電子證)選擇我市任意一家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報名(繳費〉參加學習,并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 。其中采取信用支付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培訓定點機構簽訂《培訓補貼代為申請協議書》后,可免交培訓補貼標準內的費用參加培訓,其補貼由培訓定點機構代為申領 。
(2) 開班申請
培訓定點機構于開班前5個工作日將培訓學員信息錄入省培訓監管系統, , 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開班申請,并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同時提交:

①《武漢巿就業創業培訓教學計劃表》;
②《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花名冊》;
③《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 ;
④ 授課教師資格證復印件以及專職教師社保繳費記錄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訓不少于42課時,每班不超過50人 , 每班必須配備―名專職教師(簽合同、繳社保),審核申報專業是否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專業,核實班級人員是否屬就業培訓補貼對象等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上簽章確認 。
(3) 結業申請
【武漢洪山區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及申請指南】考試結束后,培訓定點機構應將成績錄入省培訓監管系統,同時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學員考試成績并抽查考試試卷 , 對考試合格的,通過省培訓監管系統打印《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 。

(4) 補貼申請
① 個人培訓補貼申請
培訓結束后6個月內,符合條件的個人向選擇的培訓定點機構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并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同時提交:
Ⅰ《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
Ⅱ 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Ⅲ 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復印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 , 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至個人銀行賬戶 。
② 培訓定點機構補貼申請
培訓結束后6個月內,采取信用支付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培訓定點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并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同時提交:
Ⅰ《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
Ⅱ《培訓補貼代為申請協議書》;
Ⅲ《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已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確認表;
Ⅳ 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
Ⅴ 實行個人信用賬戶管理的,還需提供《就業創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申請表》《就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申請匯總表》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至培訓定點機構銀行基本賬戶 。
5、辦理方式
(1) 現場辦理:珞獅路198號洪山區人力資源局320室
(2) 聯系方式:027-8738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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