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流浪人員不予救助的情形 流浪人員不接受救助


南陽流浪人員不予救助的情形
【南陽流浪人員不予救助的情形 流浪人員不接受救助】在安全檢查登記中發現求助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拒不配合安全檢查;

(二)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規定;
(三)自身有能力解決食宿;
(四)索要現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實提供個人信息;
(六)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 。
求助人員應當按照救助管理機構要求,說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接受身體、精神情況初步檢視與安全檢查,遵循物品管理規定 。疑似精神病、傳染病患者,危重病人或有明顯外傷人員將及時聯系、護送至醫療機構救助、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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