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程序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程序


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
(一)申請時間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請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規定申請購房補貼資格 。
(二)申辦程序
1.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
(1)《“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表1)1份;
(2)申請人的家庭戶口簿復印件1份(包含公安蓋章的家庭住址首頁、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請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 離異申請人提供(滿2年)離婚證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聲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交記錄1份;
(4)提供相應人才類別證明材料:
①經認定的福建省特級、A、B、C類人才,福州市D、E、F類人才及長樂區G類人才提供證書或人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國內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1份;

③初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初級及以上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即省、市、縣(區)人社部門制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相應職稱批文原件及復印件1份等相關職稱證明材料;
(5)福州市長樂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記錄(含現狀和歷史)原件1份;

(6)“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資格承諾和授權書原件1份(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聲明原件、房屋查詢記錄原件)用人單位審核后退還申請人,所有復印件須簽注“經核對,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2.初審 。企業應嚴格核對原件、審查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初審同意后,將以下材料報送至長樂區人事人才中心 。
(1)申請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
(3)企業申報“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資格花名冊1份(附表3)
3.復審 。區住建、人社、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審 。
4.公示 。區人社部門對符合人員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 公示無異議后 , 向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好年華 聚福州”長樂區人才購房補貼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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