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稅收 東莞積分入學納稅情況分值要求


》》》東莞積分入學納稅情況分值要求
以積分方近 3 個納稅年度在東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計算積分,個人所得稅稅款按稅款入(退)庫日期統計,以實繳(退)金額計算 。近 3 個納稅年度是指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 個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請積分入學,以稅款入(退)庫日期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計算積分,以此類推 。本項目總分值上限不超過 100 分 。

(1)綜合所得:
【東莞積分入學稅收 東莞積分入學納稅情況分值要求】積分方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稅款每滿 1元積 0.005 分 。

(2)經營所得:
積分方繳納的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 0.005 分 。(經營所得含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

(3)投資在莞企業的積分方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由被投資東莞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利而繳納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 稅款每滿 1 元積 0.005 分 。
(4)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
積分方繳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 0.005 分,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 1 元積 0.001 分,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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