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政策

九江市柴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政策

九江市柴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指具有柴桑區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 。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 。指具有柴桑區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
二、補貼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人每月70元 。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 , 適時調整 。依照本細則享受的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總收入 。

三、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服刑人員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
補貼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1.補貼對象死亡的;2.戶籍遷出本行政區域的;3.補貼對象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4.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

四、申領程序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 , 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村(居)委會等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
(一)自愿申請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如實填寫《九江市柴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供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須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
(二)鄉鎮(街道)初審 。鄉鎮(街道)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擬補貼對象姓名、殘疾等級、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 加蓋公章,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進行審核 。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

(三)區殘聯審核 。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審核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審批 。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街道) , 并告知原因 。
(四)區民政部門審批 。區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蓋上公章 , 并將其中兩份審核合格的材料分別轉送區殘聯、鄉鎮(街道)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街道)和區殘聯,并告知原因 。審定合格的材料由區民政部門匯總后會同區殘聯報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于每月10日前通過金融機構及時、足額分發到補貼對象的個人財戶 。
鄉鎮(街道)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 。要及時核實本轄區符合享受兩項補貼政策的殘疾人情況,對轄區內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殘疾人等,應主動采取必要措施 , 告知、引導、幫助其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書;
【九江市柴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政策】2.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
3.殘疾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4.殘疾人證(復印件);
5.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還須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6.村(居)委會進行享受補貼人員公示的照片;
7.殘疾人補貼發放銀行賬號等資料 。
以上申請資料一式三份,審批后由區民政、殘聯和鄉鎮(街道)各存一份 。對無法聯系或無意愿申領兩項補貼的殘疾人要登記造冊、留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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