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及報銷標準


起付線:
市內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0元;市內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800元;市外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 。同一醫保結算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以入住醫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 , 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由個人承擔 。
報銷標準
1.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 先由個人負擔相應的起付標準后再按下列規定支付:

二類:起付標準至最高可報費用限額以下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支付70%、75%、80% 。
2.參保人員在市外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 先由個人負擔相應的起付標準后再按下列規定支付:
【臺州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及報銷標準】二類:起付標準至最高可報費用限額以下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統一按50%比例支付,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一按40%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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