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 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文件


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
01.申報對象
本人戶籍在湖北省內,在省內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就業的職工;本人戶籍雖不在湖北省內,但在省內單位就業的職工 。
02.申報條件
(1)深度困難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 , 低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12個月≤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2)相對困難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 , 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12個月≤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

(3)意外致困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意外致困職工家庭 。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12個月≤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

03.救助標準
(1)生活救助 。深度、相對困難和意外致困職工每戶每年分別不超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10個月之和 。
(2)醫療救助 。根據困難職工醫療醫藥費支出和幫扶資金籌集情況,按照不超過醫療醫藥費用個人承擔部分確定,一般每戶每年不超過2萬元 。
(3)助學救助 。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助學,每生每年不超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個月之和;對高中、中職的學生助學,每生每年不超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個月之和 。
【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 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文件】對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家庭,重點實施一項救助,也可實施多項救助 。
04.臨時生活救助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害或突發意外等情況,造成家庭臨時生活困難而又不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條件的職工,實施臨時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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