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2024臺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臺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門診
一類參保人員當年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先納入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超過個人賬戶當年資金額度部分,按下列方法進行結算:
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按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結算;
2.事業單位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享受企業門診統籌待遇;
3.享受企業門診統籌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藥店、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按60%、70%、75%和 80%支付;

已參加公立醫院改革的一級及以下基層衛生醫療機構按86%支付;
市外二級及以上和市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別按55%和 40%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可報費用限額為在職人員10000元、退休人員12000元 。
住院
1.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負擔相應的起付標準后再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類:起付標準至5萬元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83%和86%,退休人員分別提高5 個百分點;
在5萬元(含)以上部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統一分別按90%、93%和96%支付 。
2.參保人員在市外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 先由個人負擔相應的起付標準后再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類:起付標準至5萬元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0% , 退休人員為75%;在5萬元(含)以上部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統一按80%支付;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統一按55%比例支付 。
特殊病種
參保人員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享受住院待遇標準 , 不設起付線,以醫保年度為一個結算周期,并計入當年度住院最高可報費用內 。
大病保險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特殊病種門診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后累計個人負擔部分及大病保險特殊用藥費用,2萬元以上至5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承擔60%;5萬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承擔65% 。大病保險待遇享受時間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不設封頂線 。
【臺州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2024臺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合規醫療費用 , 即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醫療費用,是指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自費、自理費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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