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南陽市失業保險政策

南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南陽市失業保險政策

南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 。2022年1月1日起,南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市區1440元/月,下轄各縣市1280元/月 。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 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有關規定執行 。

南陽失業保險領取時限是多久?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 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南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南陽市失業保險政策】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