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標準是多少 德州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標準


德州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標準
一、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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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具體產假天數為: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2、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產假期間工資仍由原渠道解決,不享受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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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100%比例報銷 。分娩期間因生育引發疾病、合并婦產科疾病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并入住院分娩費用報銷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住院保胎費用,實行按限額結算(結算標準見附件) , 實際發生費用低于限額的據實結算,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個人負擔 。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職工醫保和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 , 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照我市職工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
退休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 , 退休后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生育分娩時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支付標準與在職人員相同 。退休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二、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是什么?
女職工生育(含流引產)時 , 在本市連續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滿1年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不足1年的,應待用人單位為其連續足額繳費滿1年后 , 一次性補發生育津貼,補發標準按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
【德州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標準是多少 德州女職工生育津貼補貼標準】生育津貼實行按月發放,女職工產假期間,所在用人單位應繼續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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