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 溫州龍港市規范高齡津貼發放有關問題解答
規范高齡津貼發放有關問題解答(2023年2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209 號)文件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養老待遇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50元/月原由社保部門發放改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目前全市已啟動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交接工作,請關注相關變化 。
高齡津貼的發放標準有沒有提高?
答:從2023年1月1日起,高齡津貼最低發放標準由原來的50元/月調整至60元/月 。
高齡津貼新標準什么時候調整發放到位?
答:2023年1-2月,全市高齡津貼按原發放標準、原發放途徑進行發放 。從3月份開始,社保部門停發,民政部門統一發放,并一次性補足從1月起至移交前的差額部分 。
舉例:龍港市泰安社區陳XX , 今年81周歲,2023年1月由社保部門發放待遇375元(包括養老金325元和高齡津貼50元),3月起移交民政部門發放后 , 社保部門每月8日僅發放325元的養老金,民政部門每月20日左右另發60元的高齡津貼,以及一次性補發1-2月的高齡津貼差額部分 。
老年人的高齡津貼全部移交民政部門發放后,發放時間和銀行賬戶是否會有變化?
答:社保部門發放時間一般為每月8日,民政部門發放時間一般為每月20日 。民政部門發放高齡津貼的賬戶原則上為本人市民卡關聯的金融賬戶 , 故移交后部分老年人的發放賬戶會發生變動 。
老年人戶籍變化會不會影響到高齡津貼的發放?
答:高齡津貼發放只面向浙江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戶籍轉至省內其他設區市的老年人,按照戶籍地高齡津貼標準由戶籍地民政部門發放,戶籍轉至省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高齡津貼 。
【2023年2月 溫州龍港市規范高齡津貼發放有關問題解答】原在社保部門有發放高齡補貼的老年人,在發放部門移轉后 , 將只對浙江省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發放 。
關于高齡津貼發放有關問題,需了解更多詳情的,可咨詢哪些電話?
答:12345(市政務服務熱線)
68665203(社保咨詢電話)
59911816(民政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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