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古丈縣生豬定點屠宰監管情況的調查


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是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安全肉”、“放心肉”的關鍵環節 , 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事關廣大消費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多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支持下,我縣通過采取得力措施 , 規范屠宰行為,大力打擊私屠濫宰,有效遏制了問題肉上市,保障了我縣的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如何在新常態、新形勢下切實執行好生豬屠宰監管職責,為贈各級領導提供決心依據,我局對我縣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作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全縣生豬屠宰行業現狀
(一)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劃轉情況 。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始于1998年,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請求,縣里設立了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 由縣商務局盡職生豬定點屠宰日常監管工作,縣畜牧水產局只盡職檢疫 。今年初,根據國務院、省、州、縣關于機構改革請求 , 監管職能劃入農業局 。7月份,受縣農業局委托縣畜牧水產局開始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監管的職責 。
(二)生豬定點屠宰場點 。截止2016年10月 , 我縣有縣級屠宰場一個,即位于城郊古陽鎮樹棲柯村的透亮生豬定點屠宰??,各镇基睆郊蓹拘生执墾甸€澇椎悖?能正常維持開銷、保運轉的的生豬定點屠宰點僅存5個 。
(三)定點屠宰生豬來源 。據調查 , 我縣生豬販運商主要有5個 , 均為古丈縣人,販運生豬來源為湖北、湖南常德等地,較遠的鎮如高峰鎮、巖頭寨鎮、坪壩鎮等有零星的屠宰點供各轄區豬肉供應 。
【關于古丈縣生豬定點屠宰監管情況的調查】(四)定點屠宰場(點)屠宰量 。據調查 , 全縣定點屠宰場(點)每日生豬屠宰量共約100頭左右,其中縣透亮生豬定點屠宰場平時攘Ⅸ屠宰約60頭,逢國慶 , 元旦、五一等節假日屠宰約70頭左右,占全縣屠宰量的60-70%,其他各點平時攘Ⅸ屠宰量約3-5頭,逢國慶 , 元旦、五一等節假日屠宰約6-8頭 , 占全縣屠宰量的30-40% 。
(五)定點屠宰場(點)屠宰檢疫情況 。據調查,縣透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屠宰檢疫工作主要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派3個(其中一個為聘請)駐場檢疫,其他鄉鎮的屠宰點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委托各鄉鎮畜牧獸醫人員代行檢疫檢驗工作 , 請求宰前宰后全程跟蹤,但由于沒有專職人員檢疫工作很難做到位,存在很大的肉食品安全風險 。

二、制約我縣生豬屠宰監管的主要因素
(一)屠宰網點布局不合理 , 防疫條件不合格 。一是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場僅有一家,屠宰場年屠宰量不足3萬頭,鄉鎮生豬定點屠宰點名存實亡 。無論是從發展的角度還是現在的生產狀況看 , 只存在一家屠宰場的布局都是不合理的,不僅滋生產品和價格壟斷,一旦遇到疫情、停產等突發事件,我縣的生豬屠宰將直接瀕臨無處可去的局面 。也為私屠濫宰發明了商機和沃土 。加之屠宰能力偏小,生產設備簡陋 , 生產工藝原始 。已經不適應我縣縣城提質擴容城區發展的需要;二是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縣屠宰場選址的地點及有關距離不符合防疫請求,沒有設置患病動物隔離間和急宰間;三是縣屠宰場入場查證驗物把關不嚴 , 沒有嚴厲依法依規查驗進場屠宰生豬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
(二)檢疫手段太單一,屠宰設施嚴重不足 。一是縣定點屠宰場點沒有測定肉食品藥物殘留銥戴和測溫儀、 旋毛蟲檢測儀等精密銥戴,許多檢疫人員僅憑“一把刀、一把剪子、一臺顯微鏡、兩只眼睛”進行檢疫,即使實施同步檢疫,結果很難達到“安全肉”檢疫標準,無法承擔當前“瘦肉精”及各種非法添加劑的專項監督檢測工作;二是縣屠宰場瀕臨關閉 。我縣僅有的縣級屠宰?。?距城區古陽河不足50米 , 因動物防疫條件審核不合格 , 至今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手續 。屠宰區和生存區混雜,沒有患病動物隔離察看區 , 沒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 因此存在著環保不合格的問題,環評向來沒有通過,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 。

(三)無害化處理不達標 。縣屠宰企業未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和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未建立生豬進廠(場)檢查和生豬產品流向登記制度,上報數量不實 。尚無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備,對病死豬肉未按照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等國家標準規定進行焚燒、銷毀、化制、高溫處理 , 或者是處置不當,設備配置不符合環保請求等,與此同時,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污水處理設敝仫不到國家規定的排放請求,屠宰場排放污水中含有大量的豬糞污水、內臟廢棄物和動物油脂,導致污水中有機物、氮、磷的濃度相當高,懸浮物多,贈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長此下去將破壞周圍生存和生態環境 。
(四)屠宰企業管理混亂 。一是生豬入出場登記不清;販運生豬入場檢驗不到位,會造成病死豬、無檢疫證明和標識入場;二士大業“瘦肉精”自檢不到位 , 造成含有瘦肉精的生豬進場;三是肉品品質檢驗不嚴厲 , 生豬“三腺”摘除不到位,影響肉食品質量安全;四是屠宰場內衛生消毒不嚴厲,存在暴發疫情的風險;五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不嚴厲,存在病死豬肉流入市場的風險 。
(五)監管工作不到位 。未嚴厲請求屠宰場點報送有關數據;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未到現場進行監管和無錄像資料;無害化處理數據虛假;病害豬產品折算存在虛假現象,同時,私屠濫宰禁而未絕,我局調查發明高峰、巖頭寨等農村的集鎮肉市,大都被“白板肉”占領 。這些未經檢疫、檢驗的“白板肉”,質量如何,不得而知 。
(六)、執法工作難度大 。一方面社會對定點屠宰管理檢驗認識不夠深 。私宰戶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受利益驅使,依法經營意識不強,存在著躲藏檢疫、不服從、不支持執法查處,甚至刁難、辱罵、嚇唬威脅執法人員 。另一方面執法隊伍有待加強 。主要表現在人員數量偏少、素質偏低、年齡偏高,執法力量不足 。

(七)任務重、工作壓力大 。按現有的人員難以承擔屠宰職能管理工作 。具體表現在,一是我局人員老化,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二是我局編制少,現有工作人員兼帶多項工作,無法抽出專職人員;三是原商務部門成立的屠宰辦有專門的編制、執法人員、管理和執法經費,而我局接收后無人員、經費等保障 。
三、進一步抓好我縣生豬屠宰的建議
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事關黨委、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 。就我縣而言,要抓好這項工作 , 必須創新監管思路,改進工作主意,采取得力措施,解決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科學布局,盡善屠宰網點 。一是高規格建設屠宰新場并盡早投產 。屠宰新場建設必須要超前思維,首先在規模上必須適應古丈飛快發展的需要,年屠宰能力不得低于10萬頭 。其次,生產設施設備上必須現代化,生產工藝必須科學化 。屠宰管理、肉品檢驗、儲藏(寒凍、寒藏)、運輸必須規范化 。二是盡善鄉鎮屠宰網點 。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網點,是縣城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有效補充 。必須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在條件成熟、相對邊遠、集鎮人口密集的鄉鎮,如高峰、坪壩、斷龍等重鎮有序、有效設立 。通過科學管理,規范屠宰行為,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是盡快啟動牛、羊、禽、狗和獸類的定點屠宰管理 。大力推進牛、羊、家禽等動物集中屠宰,限制縣城活畜禽交易,有效截斷畜、禽類疾病與人畜共患病在流通環節傳播 。
(二)強化管理,規范屠宰行為 。一是明確屠宰企業及屠宰商的經營主體責任 。催促經營主體依法生產,守法經營 。屠宰新場建成后,凡具敝賾業條件、愿意在縣城從事屠宰的屠宰商一律請求陷入定點屠宰場 。并嚴厲按照條例規定合法、規范屠宰 。否則 , 堅毅予以打擊 。二是嚴厲規章制度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等規定,催促相關部門抓好生豬收購、入場檢疫、屠宰加工、肉品檢驗等環節的監管 。按照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嚴防問題肉流入市場 。三是規范收費標準 。催促屠宰場嚴厲執行收費標準 , 不得浮現任何形式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
(三)、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加強行政執法力度 。按照《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畜牧、市場監管、衛生、環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巡查,盡善生豬定點屠宰長效監管機制 。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屠宰場監管,確保屠宰場上市肉品安全;屠宰辦要牽頭組織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 , 加大對肉品安全執法力度,從嚴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尤其是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和取締,組織對定點屠宰企業的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暗訪和檢查,發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動監部門要加大對經營病死生豬入場、偽造動物防疫證章標志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肉品市場、餐飲和集體伙食單位的檢查力度;
(四)優化環境,整合監管隊伍 。一是健全定點屠宰管理機構 。根據機構改革請求,要及時調整我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 , 及時解決機構劃轉遺留問題 , 確保相關機構及時運轉和監管執法工作人員及時到位 。確保我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不留空擋 。二是優化工作環境 。及時解決監管隊伍全額編制和監管執法工作經費問題 。三是加大提高執法水平 。及時添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和執法車輛、攝像、錄音等基本的執法、取證設備 。和配套“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殘留的檢測及肉食品安全檢測相關實驗設備,提高執法人員執法能力 。四是整合執法力量 。將動物衛生執法和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執法有效整合,抓好業務培訓,提高綜合執法水平 。同時,增強執法隊伍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服務意識,開展文明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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