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時間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時間規定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當在入選后兩年內提出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首次申請,經審核通過的,發放首次人才待遇;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首次人才待遇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時間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時間規定】

其后每滿一年(以單位最終審核通過的時間為準)提出續發申請 , 連續4個年度內結束 , 每個年度僅限申請1次;逾期6個月未申請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該年度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 , 且不再補發 。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終止發放情形
(一)高層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終止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離開我市或不再與我市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核的;其工作單位不再屬于《珠海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適用范圍的;其他需要終止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情形 。

(二)高層次人才近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資格,并根據政策待遇兌現情況 , 取消、終止或責令其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 同時將其不良行為記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 , 5年內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項目的申請,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學術、業績、成果弄虛作假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受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受刑事處罰的;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的;其他需要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情形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