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當陽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象


宜昌當陽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象
一、申請對象
具有我市戶籍 ,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 辦理了就業困難認定及靈活就業登記,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 。原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群體(離校2年內未就業)申報通知另發 。
二、其它事項

根據鄂人社函〔2013〕422號文件規定,戶籍地遷出的就業困難人員,應由戶籍遷入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落實社保補貼,我市不受理此類人員申報 。
1、哪些是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形
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包含以下人員:【宜昌當陽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象】

①女性年滿四十周歲或者男性年滿五十周歲的失業人員;
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③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④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⑤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⑥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⑦殘疾人;
⑧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⑨建檔立卡脫貧人員 。

2、哪些不能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①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
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組織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監事、監理)或負責人的;
③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失去聯系且本人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或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2次以上的;
⑤經查提交認定材料不實的;
⑥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⑦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⑧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入學、應征服兵役、戶籍已遷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等原因終止就業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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