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去名字 費用 房產證去名字費用怎么收

房產 去名字 費用 房產證去名字費用怎么收


房產證去名字的費用:
1、交易手續費 。存量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5% , 由受讓人繳納;新建非住房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0.08%繳納;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 , 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 , 由轉讓雙方各繳納50%;

2、登記費;
3、圖紙費;
4、契稅、印花稅 。
法律依據:
【房產 去名字 費用 房產證去名字費用怎么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 , 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 , 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