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人社局關于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成都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2022年度社會保險費 。未按規定申報或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應在2023年3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金額,并在稅務部門繳費 。逾期未繳納的,除繳納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外 , 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其中2022年已申請緩繳的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



根據國家、四川省相關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 , 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人社咨詢電話:028-12333
稅務咨詢電話:028-12366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3成都人社局關于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2023年2月22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