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戶口遷入規定 2024金華放寬戶口遷移條件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在金華就業創業,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近日 ,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戶口遷移條件的通知,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一、放寬居住落戶范圍
本人或配偶在我市城鎮地區有合法產權住宅的,經房屋權利人同意,雙方直系親屬均可以在房屋產權地址落戶 。【金華市戶口遷入規定 2024金華放寬戶口遷移條件】

二、推行居住證互通互認
在浙江省范圍內累計連續居住登記滿6個月或持有簽注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符合現居住登記地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或申請居住證互通互認、轉換辦理 。積極鼓勵各地開展長三角城市群內居住證互通互認,解決人口流動的公共服務轉移接續問題 。


三、試行居住證轉戶籍
探索建立居住證與落戶有效銜接機制,在金華市區、各縣(市)范圍內連續居住登記滿6個月,可以憑簽注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共集體戶落戶,鼓勵各地推行居住年限金華市域范圍內累計互認 。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 , 應當主動辦理變更登記,登記的居住信息作為確認落戶地的依據 。
四、放寬就業落戶條件
在我市就業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 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落戶 。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內容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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