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證辦理條件 南昌健康證辦理流程


南昌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辦理條件
(一)健康合格證明辦理人員范圍
1.在南昌市轄區內各公共場所直接從事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范圍為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深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贛衛監督發〔2018〕1號)明確的7類17種場所:①住宿場所 , ②沐浴場所、美發場所、生活美容場所,③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④游泳場所 , ⑤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⑥商場(店)、書店,⑦候車(船)室】;

2.在南昌市轄區內從事供、管水人員和涉水產品(指水質處理器、水質處理材料)生產人員;

3.在南昌市轄區內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生產操作人員 。
(二)健康合格證明辦理需要的健康體檢項目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健康體檢項目,主要包括細菌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 。具體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

(三)健康合格證明辦理需要的健康體檢頻次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為每年一次,全市范圍結果互認 。
(四)健康合格證明辦理及健康體檢實施機構各縣(區)、開發區、管理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機構(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 其開展的檢查項目應與其獲準的醫療執業范圍〈診療科目〉相符) 。
【南昌健康證辦理條件 南昌健康證辦理流程】(五)不予辦理的條件發現被檢人員患有相關疾病的,健康體檢機構不得發放《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發現相關傳染病的,嚴格按照傳染病管理規定及時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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