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人才房配租原則 中山人才樓租房


配租原則
(一)人才房保障按“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應優先滿足層次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層次人才根據申請時間先后順序輪候安排入住 。如房源緊張或經調劑無合適房源的,按申請時間先后進行輪候;如申請人放棄選房的,后序人員依次遞補 。
【2024中山市人才房配租原則 中山人才樓租房】(二)獲得配租資格的人才(用人單位) , 無正當理由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住手續的,視為棄租 。棄租的人才(用人單位),自棄租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申請條件
(一)在我市工作;
(二)非國企、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為事業單位的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三)人才及配偶、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財政供養人員,未在本市范圍內享受人才購房補助、人才房租金補貼及其他安居政策 。

配租對象
(一)優先配租對象
1、頂尖人才;
2、特聘人才;
3、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

4、正高級職稱人才;
5、博士人才;
6、青年后備人才;
7、高級技師以上的技能人才;
8、廣東優粵卡持有者;
9、來我市創新創業的港澳青年;
10、現代化產業集群“十大艦隊”企業,總部企業、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市全生命周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在我市投資落地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11、引進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發機構或平臺科技人員;
12、省市級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核心成員;
13、柔性引才人才;
14、各鎮街急需人才 。
(二)其他配租對象
在我市工作的具有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技師技能等級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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