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 標準表 溫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標準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
高溫津貼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
一、發放標準: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
二、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三、高溫津貼制度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在室內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
四、高溫天氣溫度數據以什么為準?
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發布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 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 , 高溫天氣溫度以實際工作地點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
五、高溫津貼如何折算成小時數發放?
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 , 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后發放,為勞動者當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除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工作小時數,約定的日工作小時數大于8小時的,按8小時折算 。

六、高溫津貼的性質是什么?
高溫津貼屬于津貼,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項目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剔除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高溫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項目 。
七、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有什么區別?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是在天氣達到一定溫度時,對從事戶外露天作業或勞動場所室溫無法降到一定溫度的勞動者的補償性津貼,按日計算后作為工資內項目按時足額發放 。

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按月發放 。
【溫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 標準表 溫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標準】常見問題: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
注意 ,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如果最高氣溫超過了40℃應該停止室外露天工作 , 并且不能扣減工資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發高溫津貼后能降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
因高溫停止作業,扣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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