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的辦理形式 上海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細則問答


上海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細則問答
1. 什么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答: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大量增加 。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平臺開通后,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統一在平臺上為跨省就業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
【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的辦理形式 上海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細則問答】2.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有什么好處?
答: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一是更加方便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 , 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 。根據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職工只要在最新工作地的單位參加繳存公積金后,就可以向當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所設立的賬戶中 。二是轉移接續辦理時間短,效率高 。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后,通過平臺與轉出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和資金的轉移,并盡快將轉移的結果通知職工 。三是規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 , 有利于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支持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切實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

3. 職工如何申請使用“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答:使用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職工可以分兩種情形提出申請:
(一)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上海 。即原在外省市工作的職工到上海工作并建立勞動關系,并在上海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即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公積金中心)申請將以前在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上海 。辦理申請地點為上海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 。職工申請時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填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上海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將職工信息傳遞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在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轉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后 , 將其計入職工在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通知職工結果 。
(二)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 。即職工勞動關系遷出上海,且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即可在當地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 。職工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 。上海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后進行審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

4.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后 , 怎樣知曉辦理結果?
答:如果職工申請將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的,應當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中準確填寫本人的手機號碼,上海公積金中心將根據職工預留的手機號,及時通知資金入賬或者轉移失敗等業務辦理結果 。
如果職工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的 , 業務辦理結果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
5.轉移辦理失敗通常有哪些原因,如何解決辦理失敗問題?
答:(一)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上海,通常失敗的原因有:
1.不符合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轉出條件 。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短信告知職工 。
2.外省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中的職工身份信息或轉移金額與上海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額不匹配 。對此,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系外省市公積金中心了解情況 , 若到賬信息或金額錯誤 , 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進行退款處理;若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有誤 , 則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重發正確信息后再行核對 。

(二)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通常失敗的原因有:
1. 不符合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轉出條件 。具體包括:職工在本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信息不一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尚未處于封存或停繳狀態;職工在本市有繼續生效中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職工在本市有約定的提取業務和未辦結的提取業務;職工及配偶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 。因不符合以上轉出條件而審核不通過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 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
2.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中的職工身份信息或轉移金額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額不匹配 。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系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了解情況并進行相應處理 。
6.從外省市轉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是否可以同等享受上海的住房消費待遇?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從外省市轉入本市后,可以同等適用本市提取和貸款政策 。比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房租等,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 , 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7.全國所有城市都能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嗎?
答:目前還不能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和安排,平臺是分批上線、逐步接入,預計2017年6月30日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臺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作為首批上線城市中心于3月31日接入平臺 。后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批接入的名單可關注我們的公告 。
8.暫未接入“平臺”的城市之間如何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答:使用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前提是轉入地和轉出地公積金中心均已接入平臺 。如果轉入地和轉出地都沒有接入,或者其中一個沒有接入平臺,均不能通過平臺辦理 。這種情況下,仍按原有業務規定辦理: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從本市轉移到外省市的,職工攜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書面證明(需包含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轉賬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等信息)、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外省市轉移到本市的 , 職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開具《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并提交給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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