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幾個月開庭 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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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多久判刑是不一定的,要根據偵查進度確定 。一般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 , 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具有法定情形還需要延長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 ,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案件到法院幾個月開庭 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審結宣判】(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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