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區中小學招生政策 2024年溫州甌海區中小學招生安排


2024年溫州甌海區中小學招生安排(時間+學區劃分)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4〕28號)等文件精神 , 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組織機構
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區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 , 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和統籌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實施招生工作,具體處理相關事務 。
二、工作原則
1. 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全覆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
2.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通過招生管理系統和網絡平臺等途徑,公布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 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 。
3. 便民、惠民、服務的原則 。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逐步實現流程再造,大力推進“線上辦理、線下免跑”,推行“長幼隨學”服務 , 提升招生入學便民服務質量 。
附件點擊查看:
【甌海區中小學招生政策 2024年溫州甌海區中小學招生安排】附件1: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pdf
附件2:2024年甌海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及施教區劃分(橫版).pdf
附件3: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對象入學信息清單及核驗方式安排表.pdf
附件4:關于2024年甌海區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全員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pdf
三、招生對象與報名時間
(一) 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適齡兒童 。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入學,需要持有經甌海區教育局核準同意緩入學證明 。
初中招生對象為2024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
(二) 報名時間
民辦學校報名時間:
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6月3日—6日(9:00—21:00)

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4日—7日(9:00—21:00)
公辦學校報名時間:
公辦初中報名時間為6月3日—10日(9:00—21:00)
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4日—11日(9:00—21:00)
(三) 溫州二外(市直)招生
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為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完全中學,2024年秋季開始可面向施教區招收初中新生,具體招生方案可通過“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微信公眾號查閱 。
(四) 藝術生招考
甌海區公立藝術學校2024年藝術生招考工作經審批,由學校自主組織,相關報名招考信息請關注“溫州市甌海區公立藝術學?!惫俜轿⑿殴娞?,咨詢電話:0577—55592172 , 555910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4:30) 。甌海區公立藝術學??梢酝ㄟ^藝術術科測試招收一年級、七年級新生 , 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 招收對象為符合甌海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
6月12日前藝術類學校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并鎖定 。
(五) 特殊學生入學
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智力障礙的對象,報讀甌海區特殊教育學校 。
2024年暫借甌海區利寶特殊學校場地辦學 。
現場報名時間:6月3日-6月14日,
現場報名地址:甌海區婁橋街道環山路1號 , 
招生咨詢電話:85802110,86299077 。
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聽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 。
學校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 , 
聽力障礙類聯系電話:57761176 。
關注“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微信公眾號,了解相關招生政策 。
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請在招生報名時間內報讀施教區學校 。
家長需帶孩子及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安排隨班就讀 。
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實行送教上門 。
四、招生報名途徑與相關事項
(一) 招生報名途徑
1. 途徑一:家長可在手機端打開“浙里辦”APP,搜索“入學掌上通”并點擊進入,在“入學服務”欄目中選擇“義務段入學報名”,再選擇“甌海區”并點擊進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報名 。
2. 途徑二:家長可在手機端打開“浙里辦”APP , 搜索“學在甌海”并點擊進入,選擇“中小學新生報名”欄目,再選擇“在線辦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報名 。
3. 途徑三:家長可在手機端打開“浙里辦”APP,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在線辦理”,再選擇“甌海區”進入 , 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報名 。
4. 途徑四:家長可在手機端打開“浙里辦”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點擊進入,在“普惠應用專區”欄目中選擇“入學一件事”,再選擇“在線辦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報名 。
報名完成后 , 家長可以通過“查看報名結果”查詢報名情況、審核狀態與錄取結果 。
(二) 招生事項
1. 申請在甌海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 可以同時兼報相應區域內的公辦民辦學校,施教區內公辦學校選報1所,民辦學校選報不超過2所,其中選報民辦學校須在同一縣域內而且具備選報民辦學校的入學條件(市區范圍視為同一招生區域) 。
2. 任何學校未經審批,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在市招生報名系統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記預約等爭搶生源的方式均無效,不予認可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借讀行為,落實“人籍一致”要求 。
3. 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的,均為有效申請 。超出學校招生計劃但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或補報申請的對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其中補報時間為8月17日—19日(9:00—21:00)
五、招生計劃與施教區劃分
2024年我區一年級計劃招生254個班,10531人;七年級計劃招生217個班,8970人 。
各初中、小學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具體詳見附件2 。
六、入學必備條件
(一) 公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
2. 甌海區區域內烈士子女、現役軍人等優待對象及高層次人才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溫商回歸人員子女、“飛地”人才的子女 。
3. 甌海區區域內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的子女 。
4. 父母持有甌海區不動產權(住宅性質,下同)的非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
5. 居住在甌海區內的新市民子女入學公辦學校應參與全員積分入學,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監護人)至少有一方在甌海區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暫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對象,至少一方在甌海區辦理“居住登記”和繳納社保) 。
(二) 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甌海區公辦中小學入學條件之一 。
2. 已在甌海區小學建立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
3.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甌海區戶籍 。
4.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甌海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購買合同(須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或不動產權證 。
5. 允許跨區招生的民辦學校招生對象須符合招生范圍地報名條件 。
七、優待照顧規定
(一) 國家和省規定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或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子女,根據學生和家長意愿優先安排公民辦學校就學 。
(二) 在甌海區行政區域內工作的下列人員子女可享受統籌照顧安排公民辦學校就學:
1. 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者;
2. 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
3. 各類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才、區級及以上優秀骨干教師(第二層次以上);
4. 區委、區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甌海區抗擊新冠疫情的援鄂醫療隊員、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的甌海區醫務人員;
6. 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
八、招生辦法與程序
(一) 公辦學校招生辦法與程序
1. 公辦學校招生批次
根據 “住、戶結合,免試就近”的原則,在招生計劃內對報名對象分類分批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學位供給緊張的公辦學校 , 根據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 , 結合房產、戶籍等因素合理確定招生排序規則 。各校原則上按照下列批次順序招生 。
第一批: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具有不動產權證,而且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施教區 。
第二批: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具有不動產權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施教區以外但在甌海區內;戶籍在施教區,但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具有不動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 。
第三批: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具有不動產權證,但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甌海區以外;戶籍在施教區(非親屬關系)的適齡兒童少年;新市民子女全員積分入學的高積分對象 。
第四批:居住在甌海區范圍內符合條件并且參加全員積分的新市民子女 。
各批次內學校視學位情況予以安排 , 如不能安排則由區教育局統籌 。符合條件的優待和照顧對象子女,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子女等,其入學參照相關文件執行,分批次審核錄取 。
2. 公辦學校招生報名信息核驗
招生報名結束后 , 學校啟動各批次的招生報名信息核驗和資格審核工作 。
公辦學校招生報名信息核驗分現場核驗和網上核驗兩種形式 。其中以下三類對象(簡稱“三類”)或需到現場材料核驗:(1)不動產權證為祖輩的對象;(2)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對象;(3)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 。家長若接到學校通知則應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接受材料復核,具體材料清單見附件3 ?,F場核驗具體時間、具體地點由學校負責通知 。
除 “三類”外的其他各類報名對象 , 在網上報名時填寫信息并直接拍照上傳相關材料進行網上核驗,個別特殊情況可到學?,F場報送材料 。
2022年開始 , 全區公辦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一年級入學的學生,六年級畢業不實行直升初中,需審核初中入學條件材料 。
3. 公辦學校招生錄取程序
學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順序分批錄取 , 上一批次學生錄取后有剩余學位,可啟動程序錄取下一批次的學生 。若報名且符合條件的人數少于該校剩余學位時,學校應如數錄取;若報名且符合條件的人數超過剩余學位時,學校應結合所在批次、施教區內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適齡兒童戶籍落戶在施教區內的時間等因素依次招生錄取 , 額滿為止 。
已被甌海區公立藝術學?;蛲ㄟ^搖號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并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 , 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未被民辦學校預錄取的入學對象,按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或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 , 不得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吹鋇毓煅U猩岡蚪蹬甕吵鋨才湃胙?。
(二)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與程序
1. 民辦學校招生基礎情況
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省市區有關規定,在核準范圍內按計劃招生(具體詳見附件2),嚴格審核招生報名對象的入學必備條件 。
(1) 民辦學校直升報名
九年一貫制的民辦學校,自2020年招收小學部一年級新生起,在學生(家長)自愿基礎上實施直升 。學校對原先已招錄的小學部學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報名和錄取工作納入招生管理系統 。報名直升人數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不得選擇生源 。報名直升人數不超過初中部招生名額的,一次性全部錄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在核準范圍內統一招錄 。

(2) 民辦學校協議約定與照顧入學
民辦學校與甌海區政府訂有協議 , 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 , 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 , 不得選擇生源 。民辦學校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以及舉辦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資格審核、公示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后照顧入學 。
現役軍人等優待、高層次人才等照顧對象子女報讀民辦學校 , 申請人持子女入學相關優待和照顧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5月29日—31日內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現場辦理,核驗相關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后,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并公布,錄取對象名單由教育局直接導入招生管理系統 。
(3) 民辦學校搖號錄取說明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 , 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三個全部”(全部學校、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
招生報名對象若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預錄取 , 可在規定時間內選定1所并繳費確認 。若被1所民辦學校預錄?。?另1所民辦學校替補補錄 , 在規定時間內可選預錄取的民辦學校繳費確認,不可選擇替補補錄的民辦學校 。
民辦學校預錄取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確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 。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 。民辦學校已預錄取后放棄的對象,不得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取,并按當地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
民辦學校在核準范圍內招不足的 , 需經過區、市教育局同意,進行面向全市第二輪招錄(補招) 。
2. 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信息核驗
民辦學校第一輪資格審查、公示等時間為6月9日—12日,并接受未通過資格審核或者錯報區域的報名對象入學信息更正或重報,對重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 。
3. 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安排
民辦學校招生錄取采取一輪招錄與二輪補招的辦法進行 。5月26日—29日九年一貫制直升生招生報名,6月1日前九年一貫制直升生、優待、照顧對象等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并鎖定 。
6月15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和小學分別搖號 。
6月16日—18日,錄取學生家長繳費確認及放棄名額的補錄繳費確認工作 。
6月18日,第一輪招生不足的民辦學校補招申請、審核及公布補招計劃,6月19日(9:00—21:00),民辦學??梢悦嫦蛉醒a招學生,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所) 。6月21日前,按招生計劃內“全員錄取,超計劃搖號”的原則完成錄取、繳費確認工作 。
第一輪被預錄取的學生,不管是否繳費錄取,都不允許參加民辦學校第二輪報名 。為防止民辦學校在家長未同意的前提下,錄取鎖定學生,由系統給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發送錄取碼 , 民辦學校憑錄取碼錄取學生 。
九、其他情況說明
(一) 優待和照顧對象子女入學的情況說明
優待和照顧對象在5月29日—31日期間將優待照顧佐證材料送至甌海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 。經現場審核,符合優待照顧條件的對象在規定時間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優待和照顧對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學信息填報 。
優待和照顧對象現場資格審核,須如實填寫申請表 , 相關優待和照顧證明材料附后 。相關申請表可至“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網站的“入學入園招生指南”欄目的“表格附件下載” 。
優待和照顧對象應提供相應的榮譽或證書、社保(2023年6月至今)、在崗任職證明、本人及子女的戶口簿等,其中高層次人才以浙里辦“浙里人才之家”的人才認定為準(人才子女入學管理辦法結合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2024版)相應調整執行);龍脊卡、規上企業等企業人才還應提供企業上年度稅收憑證或評價為A類的證明、企業股東或在崗任職證明、社保(2023年6月至今)、個人所得稅APP的2023年收入納稅記錄等相關材料 。
(二) 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入學的情況說明
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監護人戶籍或不動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 。
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甌海區戶籍出境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監護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并且戶籍和不動產權都在甌海區 。向法定監護人戶籍或不動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經審核確認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上述情況在報名時選擇“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批次,相關佐證材料采用線上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核驗 。
(三) 房屋被征收(拆遷)對象子女入學的情況說明
房產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遷(含房票安置)的對象,其子女在入學報名時選擇“依據房產、戶籍報名入學”批次,并根據提示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
(1) 已安置的對象,憑摸文定位單、正式的置換協議或房票安置的購房合同(已網簽)等材料可選報安置地所在施教區學校 。
(2) 未安置但有正式產權調換協議書的對象、僅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臨時協議書的對象,報讀原施教區學校 。
其中非甌海區戶籍生報名,審核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四) 依據不動產權(房產)報名的幾種特殊情況說明
1. 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房產作為入學報名依據,需同時具備以下2個條件:一是父母雙方及適齡兒童名下確無其他住房(其父母需提供溫州市無房證明);二是適齡兒童及其父母雙方戶口與不動產權所有人在同一個戶口簿 。
若上述對象的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則降批次錄取 。
2. 不動產權證在抵押的,可將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注明經辦人聯系電話,抵押權人蓋章后,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交學校,代替不動產權證報名 。
3. 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須提供自有住所的說明報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關不動產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需進行現場核驗 。營業房的產權證不能作為入學報名的房產依據 。
4. 不動產(住宅類)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且總面積不少于60平米 。
5. 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記領取的區外國語學校(本部)、溫州市未來小學教育集團南甌校區施教區不動產權證,同一套房產三周年內只允許有一戶(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計為一戶)家庭子女就讀同一所學校 。
6. 在2024年6月2日之后領取的不動產權證只能作為入學報名統籌安排依據 。
(五) 戶籍登記或遷入的情況說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在2024年6月2日之后登記或遷入施教區,只能作為入學報名統籌安排依據 。
(六) 全員積分入學的情況說明
新市民子女報讀公辦學校應參與全員積分,具體積分及操作等細則詳見《關于2024年甌海區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全員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附件4) 。
申請對象可選報浙江省居住證辦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區的公辦學校,或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 。申請對象可結合實際填報1個普惠性全員積分入學志愿、1個高積分優先統籌志愿 。(預警學校除外,具體學校在報名系統里列出可供選擇 。)
相關的積分數據將在公示前統一鎖定,期間申請人可通過招生報名系統的“查看報名結果”查詢積分及審核錄取進度 。優質學校高積分入學計劃數、高積分入學對象將面向社會公示 。教育局及學校遵循“積分高者優先”和“兼顧志愿學校”的原則統籌安排 。
(七) 長幼隨學的情況說明
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 。
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報名參加同一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時,如其中一位兒童被派位錄取,其他未被派位錄取的,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符合民辦學校入學條件的對象若參加同一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未錄取,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 。
符合公辦施教區學校入學條件的對象,在同批次內優先錄取 。
十、招生紀律
(一) 嚴格規范招生秩序 。各學校要加大對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服務意識 , 每所學校要公布咨詢電話,設立咨詢室 , 負責接受轄區學生和家長的來電來訪咨詢 。學校不得在招生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學校不得拒收依法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 。加強民辦學校各招生環節規范化管理,學校招生及宣傳方案需提前報區教育局備案 , 民辦學校未經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限制學生報名;特別要加強對空余學位遞補錄取環節的監管,嚴禁“跳號”遞補錄取等行為;民辦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私下組織招生工作或者超計劃招生 。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
(二) 規范入學編班管理 。各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并實行常態編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快慢班 。規范學校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現象 。學校分班情況,要提前向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備案 。
(三) 加大執紀問責力度 。加強對學校招生審核和監管力度,對于公辦學校違規的 , 視情節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 。對于民辦學校違規的,按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星級降檔、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
(四) 嚴查非法辦學 。嚴查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 , 責令并督促法定監護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一、招生咨詢(監督)電話與地址
(一) 入學咨詢電話
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
(二) 積分咨詢電話
區新居民服務中心服務科:86005100 。
(三) 投訴監督電話
區教育局教育綜合服務中心(信訪巡查中心):88534443 。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出臺的相關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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