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 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

武漢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 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


1、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按照購房合同如期交房 , 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業主就不該承擔房屋交接之前的物業費等 。

2、若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期交房 , 那么在此期間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無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業費用 。
【武漢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 未入住物業費收取標準】3、若開發商如期交房,但由于業主的原因導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開發商在通知業主時,業主就應承擔此后的相應物業費用 。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業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免 , 比如有些地方規定:購房后從未入住或者入住后連續超過6個月未使用,經物業公司確認后,可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70%的標準繳納物業費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