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 。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
【女方離婚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 , 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 應當補辦登記 。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推薦閱讀
- 夫妻離婚后剛生的嬰兒歸誰 夫妻離婚新生兒歸誰
- 多久可以復婚 買房離婚后多久可以復婚
- 離婚是去民政局嗎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是去民政局嗎
- 怎樣在目錄中再加一行 怎么在目錄上面添加一行
- 如何用烤箱烤黑豆磨粉 意米黑豆可以用烤箱烤熟再磨粉嗎
- 家裝電線怎么選擇?只需五步從此再也不被坑 家裝電線怎么選擇
- 米飯變涼了吃會降低熱量嗎 米飯冰凍后再吃熱量降低了嗎
- 生成目錄后再添加空白頁 如何在自動生成的目錄前面添加空白頁
- 離婚協議書約定違約金有效嗎 離婚協議違約金寫多少合適
- 離婚協議怎么寫女方不吃虧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女方不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