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最新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征收方式

灌云縣最新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征收方式

關于調整灌云縣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 , 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根據縣政府《關于印發灌云縣城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灌政發〔2022〕76號)規定,為完善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 , 便捷繳費服務,現將灌云縣城鎮垃圾處理費繳費事項通告如下:

【第一類】
征收對象:商超娛樂等特殊行業單位繳費人
【灌云縣最新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征收方式】征繳方式:商場(超市)、市場、餐飲、賓館、娛樂等行業和各類專業市場,教育、醫療、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等機構,由縣城管部門核實征收標準、繳費基數、收費金額,單位繳費人按城管部門出具的核定通知書內容,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繳納義務人可以選擇MISPOS機刷卡、TIPS繳款(需簽訂三方協議)等多種方式繳費 。自然人繳費人(個體工商戶)按城管部門出具的核定通知書內容,按印發的“江蘇稅務”APP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操作指引在“江蘇稅務”手機APP上申報繳費 。

【第二類】
征收對象:除上述特殊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機關事業等單位繳費人
征繳方式:除特殊行業和市場以外的其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按在職職工人數每人每年36元征收 , 繳費人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自行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繳納義務人可以選擇MISPOS機刷卡、TIPS繳款(需簽訂三方協議)等多種方式繳費 。

【第三類】
征收對象:使用縣城區(具體范圍是東至新204國道、包括高鐵站片區(有部分不在縣城區供水范圍),南至徒溝河,西至伊西大道 , 北至北環路233國道)(有部分不在縣城區供水范圍)自來水并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不含難以計取水費的空關居民住戶)
征繳方式:灌云縣城區居民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自2022年8月1日起由稅務局委托供水企業(灌云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代征每戶每月5元,與水費一票征收,在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備注欄中備注代征的城鎮垃圾處理費金額,作為繳費憑證 。屬于縣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縣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以及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的居民,持相關證明或者證件向供水企業登記后,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難以計取水費的空關居民住戶是指當月交費期用水量低于2噸的住戶,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直接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
咨詢電話:縣城管局:88880111;縣稅務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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