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如何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立家庭戶口 福州如何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立家庭戶


在福州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原戶口在福州市以外其他地市的可以將戶口遷入福州,原戶口在福州六縣(市)、長樂區的可以將戶口遷入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 。由遷移人本人提出申請;整戶遷移的,可以由家庭戶戶主提出申請 。

申報材料:
1.落戶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或近親屬)合法穩定住所權屬憑證(近親屬權屬憑證的,另需提交與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的近親屬關系證明),夫妻一方所有權(或使用權)可視為夫妻雙方共有 , 雙方近親屬均可申請遷入;


4.親屬關系證明(有近親屬隨遷的);
5.該房屋全部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同意落戶的聲明書;
6.16周歲以上人員落戶時,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標準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張 。
福州市范圍內遷移、福建省內其他地市遷入的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 。
【福州如何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立家庭戶口 福州如何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立家庭戶】省外遷入的,由擬落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受理,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第三聯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后,憑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和《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