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訴該如何處理 欠款起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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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 , 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
【欠款被起訴該如何處理 欠款起訴如何處理】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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