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城區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申請條件

淶源縣城區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區范圍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通過居住地居委會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注:原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淶源縣城區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申請條件】1.具有淶源縣城鎮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社區辦居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城鎮常住戶口);
2.家庭成員須在同一戶籍下 , 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的;

3.申請人單身情況下,35周歲以下不得申請,有重大疾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者除外 。(注:單身情況下,正常工作收入一般均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收入1.2—1.5倍)
4.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縣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5.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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