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職工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提取頻次


提取頻次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應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網簽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
對于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與首付款提取申請一次性共同聯辦 , 確保提取金額不影響貸款額度 , 避免因先提取后貸款而導致繳存余額不足,無法足額申請所需住房公積金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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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職工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提取頻次】其他事項
1、開發企業收到劃轉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應向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提供首付款發票,以供拍照留存,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首付款發票的應進行退款 。
2、購房人因故退房的,開發企業應在職工退房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遞交職工退房說明 , 遞交后的1個工作日內將劃轉資金逐筆、足額、原渠道退回至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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