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職工醫保繳費基數調整消息


2024年福州市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調整的通知
榕醫保中心文〔2024〕35號
各管理部、各參保單位:
【2024年福州市職工醫保繳費基數調整消息】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4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024〕53號)文精神,從2024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職職工參加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4433元,最高不超過22164元 。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含長期護理保險),月繳費基數為4433元,其中:職工醫保費按10%的費率繳納,月繳費金額為443.3元;長期護理保險費參照用人單位職工按0.25%的比例繳納 , 由單位繳納部分從其繳納的職工醫保費中劃撥,由個人負擔部分按0.125%比例繳納 , 個人月繳費金額從個人賬戶余額中代扣代繳 。

三、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若達不到規定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4433元 , 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醫保費,月補繳金額為443.3元 。
四、職工醫保中斷補繳的,原則上按4433元為基數補繳職工醫保費(含生育保險費、長期護理保險費) 。若補繳基數低于參保人所在用人單位工資的,用人單位自行申請差額補繳申報 。
請各參保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職工工資總額構成規定 , 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金額,并按時足額繳納 。
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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