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審批程序

湖南省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審批程序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審批程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批程序,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居民委員會或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收到申請后 , 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成立的最低生活保障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提出補助金額意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報街道辦事處 。


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 , 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報縣(市、區)民政部門 。
縣(市、區)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條件給予批準的,應當按照《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區分不同情況,確定救助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居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機關必要時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 。
居民委員會及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應當設立公示欄,對民主評議結果、初審結果 。審批結果分別進行公布 。對張榜公布的結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對有異議的 , 負責作出結論的單位應當進一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
【湖南省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審批程序】民政部門的批準結果在張榜公布后5日內無異議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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