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出生醫學證明補換發指南 徐州出生證明所需材料


邳州出生醫學證明補換發指南(附地點)
?補發
1、接產機構審驗兒童戶口頁及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分娩登記本原件及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加蓋原簽發單位公章)、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聲明的報紙等相關材料 , 依據領證人填寫《江蘇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予以補發 。
2、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由兒童母親和父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
3、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內容須與原證信息一致 。

4、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
5、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1996 年以前出生的兒童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因戶口登記或出國等需要出具出生證明時,可持接產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相關材料,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或根據當地有關規定辦理出生情況公證 。
?換發

1、換發情形原簽發機構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或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換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
(一)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戶口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二)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三)2008年04月10日前《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2008年04月10日后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未使用電腦打印的;
【邳州出生醫學證明補換發指南 徐州出生證明所需材料】
(四)《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五)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六)《出生醫學證明》未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七)其他原因導致無效的 。
2、換發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 。已取消助產資質的簽發機構受理換發申請后交由上級管理機構(邳州市婦幼保健院)予以換發 。
3、換發程序和要求
(一)簽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應材料并填寫《江蘇省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后予以換發 。
(二)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由兒童母親和父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
(三)換發后原證件由原簽發機構歸檔保存,并做好換發登記 。
(四)在常住地以外跨省異地出生以及在港、澳、臺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不得以外地《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地簽署的出生證明換取申報戶口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 。
辦理地點:邳州市婦幼保健院一樓大廳出生證辦理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 下午14:00-17:00
周六:上午08:00-12: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0516-68581097(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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