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 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最新


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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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培訓補貼申領規范化管理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審核和發放統一在省職業能力建設一體化平臺辦理,補貼申領期限為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技能提升補貼仍按原渠道進行申領、審核和發放 。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含技能提升補貼次數) 。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人員的身份認定以參加培訓時的身份為準 。參加崗位技能培訓、項目制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人員,如職業培訓補貼已發放給企業或培訓機構的,計入個人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次數 。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 。獲得高等級證書并已領取補貼的 , 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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